设计师应根据主题与创意的需要去选择适当的表现对象,按人们熟悉的性格、表情、动作去进行拟人化处理,注意形象的通俗性、愉悦性和审美性。名利就是利用有名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等,加以局部变异或置换,使之服务于广告的需要。由于这些艺术作品已经在人们的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加之局部的变异和置换又能进一步引起受众的注意。反常就是有意违反常规,使之不合情理,以致引起受众的惊奇和注意,给受众以深刻的印象,从而达到广告传播的目的。在广告设计中,那些变异、怪诞、互悖、矛盾等图形表现,都属于反常手法。
收集资料:收集资料是广告创意的前提,也是广告创意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中心是为广告创意收集、整理、分析信息、事实和材料。需要收集的资料有两部分:特定资料和一般资料。特定资料指那些与创意密切相关的产品、服务、消费者及竞争者等方面的资料,这是广告创意的主要依据。创意者必须对特定资料有全而深刻的认识,才有可能发现产品或服务与目标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某种特殊的关联性,才能产生创意。一般资料是指一切令创意者感兴趣的日常琐事,也指创意者个人必须具备的知识和信息,这是进行创意的基本条件。无论创意者进行什么创意,都绝不会超出他的知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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